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,是指2年内以贷款或者其他名义向不特定对象(含单位和个人)发放资金10次以上。
实际年利率超过36%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%的,即属于符合上述规定的违法借贷行为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情节严重: 但单次违法借贷行为实际年利率不超过36%的,不纳入定罪量刑:
1.个人累计违法贷款金额超过200万元,单位累计违法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。
2、个人违法所得累计数额超过80万元,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400万元的。
三、个人非法放贷人数合计50人以上,单位非法放贷人数合计150人以上。
4、造成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自杀、死亡、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。
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:
一、犯此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
2.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,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物。
法律基础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以下有期徒刑:五年以上或者拘役的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未经许可经营特许经营、专卖项目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项目的;
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;
(三)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;
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。
2.《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1.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或者超越业务范围,以营利为目的,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。 依照本条第(四)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前款规定的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是指两年内以贷款或者其他名义向不特定多人(含单位和个人)发放资金10次以上。
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,贷款发放次数按1次计算。
2.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,实际年利率超过36%,有下列情形之一,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的,但单笔违法贷款实际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6%的,定罪量刑时不计入下列情形:
(一)个人违法放贷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,单位违法放贷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;
(二)个人违法所得累计数额超过80万元,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400万元的;
(三)个人非法放贷人数合计50人以上网上放贷,单位非法放贷人数合计150人以上;
(四)造成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自杀、死亡、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
(一)个人违法放贷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,单位违法放贷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;
(二)个人违法所得累计超过400万元,单位违法所得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;
(三)个人非法放贷人数合计250人以上,单位非法放贷人数合计750人以上;
(四)造成多名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、死亡、精神障碍等特别严重后果的。
标题:放贷款犯法的量刑标准和法律依据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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